碳拍卖比例增加带来的减排效果是显著的
欧盟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
履约与惩罚机制逐步完善#e#
没有严格的履约机制和对违反规则严厉的惩罚,就谈不上真正的约束。
早在市场运行初期,欧盟对超额排放仅采取罚款的处理方式;从第二阶段开始,为提高违约成本,欧盟将每吨超排罚款金额由40欧元提升至100欧元,同时要求企业次年补缴上一年度超额排放量。
要知道在第二阶段,欧盟碳交易市场价格区间仅在6~28欧元/吨,即使第三阶段最高价格也不过30欧元/吨,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交易的方式在市场中获取配额。补缴制度和高额的违约罚款,彻底阻断了超排的可能性。
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也在逐渐完善。就像资本市场中企业需要披露财务信息,由审计和监管机构进行核查,碳市场中也有相似机制,只是关注的对象从财务信息变为碳排放信息。
欧盟委员会将早年的MRV执行指南升级为监测与报告法规(MRR)、认证与核查法规(AVR),确立了MRV政策法规管理体系;
后续在法规基础上,明确对上报数据质量的管理要求和执行方法,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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