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不存在
碳减排的指标约束,因此,最初美国的
碳交易以自发性、局部性为特征,实行自愿减排机制。随着奥巴马政府的执政,部分州政府在宪法允许范围内开展了强制
碳减排计划,即以总量限制为基础实行强制减排机制。美国是继中国之后的第二大排放体,其排放量约占全球的12%,美国的
碳金融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从美国的交易体系来看,已形成了多层次区域化的碳交易体系,并实行不同的交易机制,主要包括两大类: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和强制减排交易体系。前者以2003年成立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为交易
平台,交易成员自愿加入,实行自愿参与的总量限制原则,交易单位为“碳金融工具,每单位CFI代表100吨C02当量。
具体减排计划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在1998—2001年的平均排放水平上,温室气体每年至少减排1%。第二阶段: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2003年的排放水平上,温室气体排放至少以每年0.25%的水平减少,到2010年比2003年的基准减少6%。
强制减排交易体系以美国温室气体减排计划为代表,该交易体系由美国东北部和大西洋沿岸中部地区的10个州联合参与,是第一个基于市场的强制总量限制的碳减排交易体系,实行“总量限制、强制减排"的原则,主要管控企业为电力行业,旨在11年(2008—2018年)的时间内将电力行业的
碳排放量降低10%。
RGGI的运行与EUETS基本相似,不同点在于RGGI从一开始就将较大比例的配额以
拍卖方式进行分配,各成员通过
拍卖配额获得资金,用于清洁技术、
节能减排技术的投资。RGGI规定,各成员如出现超额排放,可通过购买不超过3.3%的配额来抵偿
碳信用的不足;如出现超额减排,可将剩余排放额度进行拍卖。
从历史的交易数量来看(由于数据收集的困难,此处仅以CCX为例),2005年,CCX的交易量为0.01亿吨C02当量,在当年全球配额市场中占比较小,交易额仅为0.03亿美元,占当年全球自愿
碳市场交易额的7%。到2008年,CCX的交易量达0.69亿吨C02当量,较2005年增长了60多倍,比2007年增长了200%,交易额也达到了3.07亿美元。
而到2010年,随着第二阶段
履约期的结束,CCX终止了为期8年的
碳配额交易,宣告美国唯一一个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终结,因此,2010年CCX的碳交易量微乎其微,交易
价格降至1美元以下。从美国金融机构的参与情况来看,美国的商业银行主要通过为
绿色能源、碳减排项目等融资,以及发行
碳债券等方式参与到碳金融活动中来。
2007年7月25日,全球最大的商业银行之一一美国银行正式成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会员,并在3年内购买了该交易所50万吨C02当量的排放权,同时出资1000万美元入股该交易所的控股公司一气候交易公司(CLE),对该公司旗下的CCX和ECX等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
花旗银行则从2007年开始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信贷支持,并宣布在未来10年内出资500亿美元用于支持这一领域的技术发展,其中用于中国
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资金己超过8000多万美元。摩根士丹力从2006年开始投资碳金融市场,参股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成立碳银行,为企业提供各类咨询服务。
此外,美国的私人机构和非官方组织积极开展
碳基金业务。如RNK资本有限公司作为私人投资基金的经理人,已在全球碳排放市场投资超过10亿美元。
私募基金MssionPoint积极参与全球碳交易。保险公司方面,为降低碳交易中的各类风险,如违约风险、运营中断风险、碳权价格波动风险等,保险公司开发了有针对性的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保障。如美国国际集团和达信保险公司所推出的保险产品,主要是为了规避《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相关减排项目风险所设计的。
从美国的碳金融政策来看,分为国家层面的气候变化政策和区域层面的气候变化行动倡议。
在法案中,在中长期减排目标上基本一致,即以2005年的排放量为基础,到2020年分别减排17%和20%,到2050年分别减排83%和80%。但在初始分配方式和碳抵消机制方面有较大差别,第一项法案明确85%的配额免费分配,国际国内减排配额各占一半,第二项法案没有明确免费分配比例,而对国际减排配额的比例为25%,最多不超过37.5%。
第三项法案的减排目标与第一项法案一致,并实行总量限制交易模式,初始较大比例的配额将进行拍卖,此外,每年可使用的碳抵消配额最多为20亿吨,且只允许每年进口5亿吨国际配额。
区域层面的气候变化行动倡议主要包括2007年6月签署的《气候保护协议》、《区域气候行动倡议》和《西部区域气候行动倡议》,这些行动倡议中明确了减排目标和行动规范,表明了各州政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此外,《芝加哥协定》的出台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提供了可行的制度基础,规定了交易所的交易目的、参与主体、减排计划、监察等程序的内容。
国外碳金融发展的经验分析,欧盟和美国的碳金融发展从交易体系、组织形式或者政策体系等方面,既存在较大不同也具有一些共性。将通过两者的对比分析,旨在为中国发展碳金融提供一些借鉴意义。总结欧盟和美国的发展经验看: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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