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数据质量监管
一是规范企业碳排放原始数据管理。《通知》要求企业通过环境信息
平台对以下台账和原始记录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主要包括与碳排放量核算相关的参数数据及盖章版台账记录、加盖CMA资质认定标志或CNAS认可标识章的检验检测报告原件、与配额核算和分配相关的生产数据及其盖章版台账记录原件扫描等,规范企业碳排放原始数据管理。
二是提高核查机构监管力度。
碳核查机构的专业能力、公平性、独立性决定了碳排放数据质量,也决定了企业的碳资产,关乎企业切身利益。《通知》要求通过核查机构自查、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抽查等方式对核查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并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确保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公正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是强化政府日常监管。加强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企业、核查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明确要求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控排企业进行日常监管与执法,增强监管效果;生态环境部每季度汇总、检查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的执
行情况,增加日常监管频率。
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已进入关键期,对碳排放数据质量要求更高,国家也将通过压实企业和相关技术服务机构责任、不断优化碳排放量核算的技术手段和监测方式、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有效帮扶等方式,进一步规范碳排放核查、检验检测服务行为,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