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披露查处的控排企业未履约案件
根据生态环境部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未按时足额清缴配额重点排放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立案处罚。
尽管其他省市尚未公示全国碳市场履约情况,但已有多地披露了查处的控排企业未履约案件。
1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透露,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1月1日在对张家港某公司开展节日生态环境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责令企业整改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1月4日,伊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对未按时清缴碳排放配额两家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未按时清缴碳排放配额的行为各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某热电企业进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1月30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查处的该市首例碳排放配额未按期履约违法案件的相关信息。据了解,晋城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缴清2019-2020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2.5万元。
随着各省市陆续公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配额清缴完成和处理情况,预计还将有未按期履约的案件被披露。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