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碳交易试点哪些环节需要完善?
尽管上海市碳排放企业已连续七年实现了100%履约,但上海市碳交易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
碳市场交易行为仍以履约为主,交易集中在履约期前,履约期过后快速进入冷却期,市场周期性波动较大,市场总体流动性不足。第二,市场参与度有待提高,实际活跃的市场参与主体和进入市场流动的配额量总体占比均不高,市场活跃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第三,市场受政策影响较大,易造成
价格的大幅波动,对政策连续性要求和主管部门市场管理能力要求较高。
目前,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还承担着全国碳排放
交易系统的建设以及全国碳交易所机构
平台的组建工作,因此,在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探路的同时,针对上海试点出现的问题,归纳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需建立具有法律效力、多层次的碳交易法律体系。目前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仅仅是作为规章制度存在,法律约束力较弱,且规定的内容较粗,具体的内容多放在法律效力层级更低的细则里面,建议提高碳交易制度的立法层级。
第二,需要建立
拍卖比例较高、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范围较广的分配制度。配额
拍卖比例需要不断提高,增加企业碳排放成本,同时在行业范围上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将碳排放增长速度较快的行业纳入管控范围。
第三,建立具有金融属性、链接国际的交易市场。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开发多种功能的衍生品;同时,尝试引入个人投资者,做好风险控制。自愿减排市场上可以探索建立国际间的交易市场。
第四,建立符合国际标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核查制度。增加碳排放核查报告的透明度,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提高排放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根据国家的碳排放管理办法,完善企业碳排放报告的信息公开制度。
(作者系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