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碳市场金融属性
今年初,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启动了第一个
履约周期,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未来,随着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市场参与主体对价格发现、期限转换、风险管理等需求将更加强烈。
那么,未来如何加快发展碳市场?金鹏辉称,首先要完善碳市场法律法规制度,明确包括碳排放权在内的环境权益的法律属性及是否可抵质押,以及金融机构、
碳资产管理公司等非控排主体的市场准入资格等。
另外,要建立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碳市场建设工作机制;明确
碳减排及碳市场配额总量目标。明确
碳减排中长期路径,制定可行的年度减排计划。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碳市场对每年减排计划的贡献率及相应配额目标。
与此同时,要建立统一的全国碳市场。全国碳市场建成后,稳妥终止地方试点碳市场交易,适时扩大碳交易覆盖行业范围,整合交易、登记、结算等市场基础设施。
同时,加大碳金融培育力度同样重要,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丰富碳衍生品等碳市场交易品种,鼓励配额抵质押融资、
碳债券等碳金融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助推碳市场发展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建设。
至于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金鹏辉对记者称,需要建立健全市场驱动和政府引导的双重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好环保、财税、担保等政策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改善绿色项目的收益性和现金流,切实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提高绿色金融项目的商业可持续性。金融管理部门将积极推动建立政策激励约束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3年以来,中国陆续在
北京、上海、广州等7个地区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其中,上海碳排放交易市场自2013年启动控排试点以来,市场总体运营平稳且态势良好,在碳金融也开展了很多创新探索。比如,2015年,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推出中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的
碳信用交易;2017年,与上海清算所共同推出碳配额远期产品等。
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还与9省市政府签署了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
交易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的合作协议,明确由上海市牵头承担全国碳
交易系统建设。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过程中,计划于2021年6月底前启动全国碳交易。”
而随着碳市场的发展,金鹏辉提及,还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并提升碳市场抵御重大冲击的能力。“碳市场、碳金融作为人类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创新政策工具,总体上还属于比较新生的事物。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明确要求,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在碳金融领域的创新,金融监管也必须要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