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央行上海金鹏辉:明确碳市场金融属性,推动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碳交易网2021-03-10 08:39

碳市场发展面临两大问题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称“碳市场”)是国际上运用市场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创新政策工具,也是我国推动绿色发展,实现2030年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之一。
 
具体来看,碳市场主要是以碳排放配额为基础产品,实现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世界银行将其划分为配额初次分配的一级碳市场和配额现货及衍生品后续交易的二级碳市场。
 
2005年成立的欧盟碳市场(EU ETS)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金鹏辉称,从其实践看,政府层面更多精力放在一级市场配额管理,欧盟委员会负责行业覆盖、总量目标、配额分配等配额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二级市场交易则依托OTC(场外交易市场)或交易所等市场机制自主运行。
 
自2018年起,碳配额被规定为金融工具,碳现货及衍生品交易均遵照传统金融市场规则管理,由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具体负责协调。
 
相比之下,目前我国碳交易的规模仍偏小,总体发展仍处于初期。金鹏辉对记者称,当前我国碳市场发展主要面临两大问题,一是碳市场交易不活跃、碳价低迷。2020年末,我国试点地区碳价在14~90元/吨,而欧盟ETS 2019年平均碳价约28美元。二是碳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金融化程度不高。部分试点推出了包括碳衍生品的碳金融产品,但交易规模很小。而欧盟、美国等碳市场在建设之初就内置金融功能,一开始就是现货期货一体化市场。
 
金鹏辉进一步解释道,“造成上述情况的因素有多方面,在现行全国碳市场建设路径和工作机制下,金融体系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功能在二级碳市场中难以发挥。碳市场金融属性未予明确,碳市场建设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参与较少,这可能就会带来一些问题。”
 
比如,交易品种上,对配额现货以外的交易产品尚无明确规定,推出碳衍生品缺乏明确依据;交易主体上,对控排企业以外交易主体尚无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等参与碳市场合法性存疑;交易方式上,现存碳交易所只能采用协议转让、单向竞价等效率较低的交易方式;交易监管上,碳市场交易规则与金融监管规则无法有效衔接,碳金融产品合法性和监管权限存疑,甚至带来监管真空。
 
此外,“一级市场配额管理也会通过总量约束影响二级市场,如配额设置较宽松、超排惩罚力度较弱等,会抑制控排主体的实需性交易需求。全国和地方碳市场仍处于分割状态,难以发挥规模效应。”金鹏辉说道。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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