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水平是中介变量
当某一纳入监管的企业得到配额后,如果它利用先进减排技术等措施,使本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小于规定配额,便可以将多余配额进行出售,进而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从这方面来看,全国碳市场启动对于纳入监管的重点排放企业来说并不完全是坏事。
“碳排放权交易政策通过促进技术创新实现地区减排,地区的技术创新水平就是碳交易机制的中介变量。”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李胜兰说。
湖北大学商学院教授刘和旺等人研究发现,中国碳交易试点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但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企业的影响有差异,“对非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及东中部地区企业转型升级作用更大”。
他们进一步研究发现,碳排放交易试点是通过技术创新实现,而非组织创新或资本深化的结果。
因此,刘和旺建议,政府应给予企业更多创新资金和技术支持,进一步营造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激励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除此之外,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和环境形势,引导工业企业在开展传统技术创新的同时,大力开展
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活动,推动我国经济走
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
“配额方案不是一成不变的,将根据社会经济行业技术的发展及碳达峰、
碳中和工作的推进,持续收紧配额。”李高表示。因此,技术先进、碳排放量少的企业在碳市场中将占据优势地位。
他进一步解释道,碳市场将在推动行业减排、绿色低碳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引导全社会气候投融资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时,也将促进可再生能源、林业
碳汇、甲烷利用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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