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市场扩容难点不在于程序
欧盟碳市场(EU ETS)目前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的覆盖比例为45%,这些排放主要来自于电力和工业部门。如果纳入道路交通排放这一比例将会提高到66%[3]。基于欧盟层面
碳减排雄心不断加码,碳市场扩容的必要性也再次被摆上日程。在此前欧盟碳市场也曾有过扩容,主要以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增加覆盖国家,例如加入新的欧盟成员国;第二种是增加温室气体种类,例如挪威将氧化亚氮(N2O)纳入碳市场;第三种则与交通部门纳入欧盟碳市场更加相关,是2012年起对于航空业
碳排放的纳入。所以欧盟碳市场对于部门的增加方面,此前就有航空业纳入的经验可循。跟道路交通一样,二者的特征都是移动源,而且对于尚存争议的MRV(测量、报告和核准)可信度方面,也都积累了多年经验。
至于扩容的流程也比较明确,一是修订现有的欧盟碳市场指令,将新的部门纳入,可参考当年纳入航空业的流程;一是应用纳入条款(‘opt-in’ Clause),将新的部门分别在各个成员国内扩展覆盖范围,挪威增加覆盖的温室气体类型就是应用了纳入条款。总之,目前的欧盟碳市场对于纳入道路交通在欧盟的法规层面并没有程序上的障碍,至于何时适合纳入道路交通部门,是统一纳入到所有成员国还是逐步纳入等细节是需要深入分析和讨论的,但是比清晰的原则是需要考虑的配额分配的公平性,遵循欧盟已有原则,对不富裕国家在配额分配方面给予优待。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