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碳排放发展历程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实现能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此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该协议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在全球范围内实行。
为应对气候问题,欧洲引入
碳税政策。1990年,芬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征收
碳税的国家,随后瑞典、挪威、丹麦等国纷纷效仿。碳税自实施以来为欧洲国家带来了良好的环境效应和经济效益,逐渐演变成为欧盟国家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2005年1月1日,欧洲正式成立碳排放交易体系,采取“总量+交易”的模式,前两个阶段(2005-2012)采取“祖父制”配额法,第三阶段(2012-2020)采取“基准制”配额法,使碳排放指标演变成为可流通的金融产品,在限制企业碳排放的同时还可促进国家间经济发展。
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正式加入该协议。针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中国主动承担国际责任。自2011年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碳排放交易市场,于2017年12月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预计纳入的碳排放总量将超过30亿吨,从而超越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成为全球的碳交易市场。截至2020年10月底,我国8个碳交易市场(深圳、上海、
北京、广东、天津、湖北、重庆、福建)累计成交4.34亿吨,成交额99.73亿元,其中线上交易1.77亿吨,成交额45.4亿元。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上,习总书记强调,中国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并将于2030年前后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上作重要发言,并代表中国再次做出了承诺,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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