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企业”的碳机遇
在10月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介绍,截至今年8月,我国试点省市碳市场共覆盖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累计配额成交量约4.0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92.8亿元。
“对于不同产业的企业来说,政策带来的效力可一分为二。”林伯强表示,对于“风、光企业”而言,意味着其碳资本的集中增长,并为企业增加新的盈利可能;但对于传统化石能源等企业而言,扩充产能则意味着要
节能减排或购买碳排放指标。
林伯强所说的“风、光企业”重点指向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企业。据测算,企业年排放1吨二氧化碳,需安装1.1kW以上光伏站才能实现
碳中和,而从现有政策来看,碳排放权交易可给风电、光伏项目带来每度电1.3-7.4分的额外收益。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传统能耗企业该如何改革?根据《管理办法》,新增的关于抵消机制条款,规定了可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抵消不超过5%的经核查排放量,且
CCER应来自重点排放单位组织边界范围外的减排项目。
前述CCER项目是指,通过开发具有减排或增汇效益的项目而获取碳抵消信用,允许相关企业使用碳抵消信用完成自身的
碳减排义务。
以“海宁京运通5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例,据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
平台显示,其利用屋顶资源进行太阳能发电,年均发电量46376MWh替代火力发电,每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38010吨。被开发成CCER项目以后,其每年累计可为业主增收约100万元。
据可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末,国家发改委公示CCER审定项目累计达2856个,备案项目1047个,获得减排量备案项目287个。而按照规划,未来该模式将从发电行业逐步扩展向建材、有色、钢铁、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行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