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全国碳市场的完善建议
◆ 完善建议
一是在国家层面建立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优化管理机制。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各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相关违规主体的惩罚制度,明确执法主体,为试点提供制度保障,分别针对配额分配、企业数据管理、核查机构管理、
碳会计准则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确保以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流程化;建立“政府决策、
专家参与、部门协调”的运作机制,加大政府财政专项支持,推动碳交易的专题研究、市场建设、能力建设、企业碳排放量盘查等工作。
二是建立数据和信息管理体系,提升制度设计的精度。加强对宏观经济、相关重点行业的经济研究与预测,提高配额分配的精准度,降低分配的系统性风险;建立节能、环保、产量等相关数据的共享机制,增加抽查、复查和交叉验证的可靠性,提高企业排放核查报告质量;及时全面披露交易市场相关数据,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市场对制度体系设计的验证和纠偏机制,促进市场运行和政府政策设计良性互动。
三是系统深入开展能力建设,提升各主体的碳资产管理意识和能力。对控排企业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碳市场相关政策制度、积累碳资产管理经验,同时,协助企业建章立制,成立专门部门系统管理温室气体碳排放监测、交易和核查等;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交易机构、研究机构进行培训,组织各类考察、研讨,以适应碳交易工作的新形势和新需要;对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培训,加强其能力建设,规范其核查行为,减少灰色空间,统一核查标准、方法、程序,力求做到科学、公平、公正。
四是政策上支持碳金融创新,推动碳金融市场和低碳产业的发展。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前提下,争取国家相关监管部门放松对各类碳金融创新产品的政策限制和管控,充分激活碳金融市场,打通控排企业碳资产融资通道,深化碳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转型发展;对碳金融领域研究给予财政和科研经费支持;为促进新兴碳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在税收、审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积极引入国际资本进入碳金融市场,扩大碳金融市场规模,增强我国在国际碳交易中的定价和议价能力,推进人民币在国际碳交易市场的结算功能。
五是制定试点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过渡的方案,增强试点的应对能力。逐步完善湖北碳市场在制度设计的同时,将符合国家纳入标准的行业和企业逐渐向国家建设思路靠拢,有针对性地引入国家配额分配方式,采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计量、监测和报告体系,降低部分企业的过渡成本;同时,湖北还要继续开展试点,在保持制度体系稳定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确保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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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绍洲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杨光星▏武汉大学气候变化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
(易碳家来源原载于《中国财政》2017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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