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提出
碳排放交易机制以来,在欧洲、北美、南美和亚洲等地区,已经相继建立起20多个
碳排放交易
平台。目前,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以《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
CDM)为主。随着《巴黎协定》对减排目标的提高,以及“十三五”规划对气候治理及经济低碳化转型的硬性要求,我国亟须建立灵活的碳排放交易
平台、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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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缺乏社会基础
2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次提出要建立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所,此后两个月,
北京、上海、天津相继成立环境资源交易所。“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在7个
试点地区均采用了类似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的制度设计。2015年签订《巴黎协定》后,我国积极响应其提出的减排要求,研究制定了到2050年的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但是目前,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还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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