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活跃度不够
“碳交易”活跃度不够
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在经济学中被称为负外部性问题。要对负外部性进行校正,传统上主要依靠政府力量来实现:一是行政管制,即政府直接规定企业的排放量;二是统一征税,即政府对所有排放主体征收所谓的“庇古税”。
但实践过程中,两种方法都呈现出管制一刀切及税率欠缺弹性等局限,难以对企业减排产生适度且均衡的激励和约束。而据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等发展起来的产权理论,如果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权视为一种归属明确的权利,则可以通过在自由市场上对这一权利进行交易,从而将社会的排放成本降为最低。碳交易由此萌生。
我国碳交易试点开展以来,在企业层面,“碳交易”也逐渐从“新概念”变成可以实操和盈利的工具。
中节能绿碳(北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与
绿色建筑相关的环保金融公司,2013年11月底,北京碳交易市场一开市,该公司就作为碳交易投资机构入市,截至2014年该公司已在碳市场进行了十余笔交易,最大一笔碳交易数额达到1000吨。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北京最大的一家民营专业供暖运营企业,从2013年11月北京市碳交易正式启动至今,该公司已陆续拿出1000多吨配额上市交易。不过,据本报记者观察,目前各碳交易市场实际成交量依然低于预期,活跃度不够,大多数被列在“自愿参与名单”中的企业,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不高。
“每天几百吨的交易额远远达不到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教授蓝虹此前对媒体表示,加大碳交易市场活跃性,需要加强参与主体的差异性,只有各行业企业都参与进来,相互之间能耗技术、排放水平差异较大,才需要进行越来越多的交易。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分析认为,目前碳交易试点参与的企业主要是一些耗能大户,它们的节能技术、能耗标准相似,缺乏差异性,导致交易需求不旺。
在碳排放试点中,对现有企业开展初始排污权分配和出让,遇到了极大的阻力。“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地方政府对于老企业的初始排污权分配和出让定价如何处理,争议相当大。”
该位专家举例,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如浙江,排污权出让价格高一些,但一些经济基础弱的省份为了对现有企业推行初始排污权分配和出让,定价相当低,如河南省对老企业的初始排污权分配和出让全部免费,湖南省仅为200多元每吨,河北省也采取就低不就高的方法。
“目前,国人对于碳排放交易认识还不足,碳排放交易的领域也不广泛,仅限于工业领域,还没有扩展到林业等领域。”袁国林说。
上述报告称,中国碳市场建设实际上面临着两大基础性任务:一是从零开始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TS)机制,这也是七省市试点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二是在交易市场的培育和完善方面逐步实现金融化,让ETS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使
碳价信号真正引导
节能减排和低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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