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需法律确权
随着全国性碳排放权的逐步推进以及碳金融发展的进一步明确,更需要有效法律保障体系和激励机制。
“总的来说,在探索制度的外部环境,我们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以及相应的条例支撑”,徐华清指出。
据了解,目前受七部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正在对有关气候变化法和低碳发展促进法两部法律的前期研究工作,这两部法律里面将明确提出推动低碳发展的七项制度,其中在制度上要安排逐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只有总量控制才能为碳排放的交易市场奠定很好的基础。另外还有排放许可制度、排放交易制度以及项目的碳评价准入制度等等。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除此之外,吕学都还向21世纪经济报道特别指出,目前碳排放权需要法律确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交易体现了一种使用价值,是一个权。这个问题需要在政府的法规中能够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吕学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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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吕学都看来,排放减排量的权利是长期有效的,这样能够促进碳排放权的蓬勃发展。因为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确定,那么就有可能出现今天买了配额或者CCER,明天就失效的情况。如此,大家就有可能不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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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目前国内外较为关心的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而言,徐华清认为“要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的统一的排放权市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目前,各方对此基本上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模式是基于7个试点城市的先行先试和探索,在这个基础上通过顶层设计建立中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另一种模式是在7个试点基础上,通过发展区域性的碳市场,来进一步发展壮大试点,在这个基础上再来建立全国的统一市场。
“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从目前来看也是正在探索中,我个人觉得要做到这两个有机结合,中国的碳市场需要很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我们不能急,要稳扎稳打”,徐华清表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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