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买卖什么?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碳排放权市场的基础交易对象是碳排放配额,一般来说,一个配额代表可以排放一吨二氧化碳当量。《方案》根据控排企业2010年~2012年的历史排放量一次性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并且“控排企业年度配额剩余部分可出售或结转至下一年度(2015年截止),但配额不足部分应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足”。
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没有考虑到控排企业都排放超标或剩余未使用配额无法满足超排企业需要的情况。比如,广东省只有两家控排企业,碳排放总配额是14万个,A企业获得6万个,B企业获得8万个。如果A企业实际排放了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而B企业实际排放了10万吨,这时实际总排量比全省的排放配额多了1万吨,B企业的超排行为应该如何约束?笔者认为,方案中应附加一条对上述情况的处罚措施,同时超排量要从下一阶段企业应获得的配额中扣除。只有有奖有罚,才能做到对控排企业的有效监督。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其次,可以考虑从试验完善期开始丰富碳排放权市场的可交易产品。允许碳基金、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或个人参与其中,设计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金融产品来丰富碳交易市场的层次以及完善碳交易市场的功能,是广东省碳排放权市场由区域性市场向全国性、甚至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必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