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即使碳审计结果确认无误,那么碳排放权该如何定价呢?据报道,广东省发改委将依据相关控排企业2010年至2012年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情况,结合所属行业特点,一次性向控排企业发放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的碳排放权配额。姑且不说这些企业获得发放的碳排放权配额是否合理,但是始终存在着配额如何合理定价的问题。既不能太高,因为太高会对企业经营成本产生太大的影响;又不能太低,因为太低则难以真正实现行业和企业节能减排的目标。理想的情形是,配额的价格应该由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这也是广州成立碳排放交易所的目的所在。但是,如果碳排放权交易不活跃,或者参与交易的控排企业数量不多,则难以形成真正意义的碳排放交易权的价格。而价格不合理,碳排放权交易的预期目标就难以实现。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最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能否成功,还取决于超额排放企业是否真正受到相关的处罚。国企、民企甚至外企在碳排放的待遇上是否一视同仁?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对国企的处罚会否变相成为对政府财政的负担?毕竟,对国企的罚款有可能变为国企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同时,既然有处罚机制,也应该有奖励机制,对于一些节能减排表现突出的行业和企业如何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的机制予以补偿或奖励?这次广东省林业厅与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签署了合作推动林业碳汇交易协议,其本质就是希望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的补偿机制,我认为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尝试。(作者林江是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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