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蓝碳保护和发展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以海南为典型代表,我国在推动蓝碳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蓝碳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有待完善。首先,发展保护蓝碳的机制体制尚不系统。目前出台的蓝碳保护政策散布在各发展规划中,急需从现有以基础调查、保护修复和
碳交易为主体的蓝碳政策和发展保护机制,转为涵盖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滨海湿地保护修复、生态海堤建设、鸟类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近岸海域污染防控、乡村振兴、海洋牧场建设、
碳中和颠覆性技术和
绿色金融等各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政府、机构、社区和个人多方的发展和保护蓝碳综合协调机制待建立。
其次,蓝碳相关法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保护和发展蓝碳的直接法律规定。蓝碳资源产权不明晰,蓝碳交易主体间的权利边界不清晰,参与蓝碳项目开发的资源管理机构自主支配碳汇收益的权利受到限制。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保护要求不明晰,保护和破坏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的行为和赏罚无措施,使得近年来沿海城市红树林、盐沼、海草床退化、面积减少或直接丧失现象普遍,滨海湿地生态系统退化严重。
二是蓝碳碳汇监测核算体系仍存在瓶颈。碳汇基础理论较薄弱,海洋碳汇能力基数不清。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编制的一系列温室气体指南是世界各国核算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
履约的重要技术方法,我国对于指南核算方法的本地化工作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红树林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在国际层面尚未成功应用,蓝碳碳汇能力基数底数不明确。
监测评估方法无规范,科学监测核算技术缺乏。我国尚未建立起针对蓝碳资源的统一监测和评估体系,沿海生态系统易受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海洋生物固碳效果基础数据难获得,科学的监测方法待建立。关于蓝碳核算的评价标准、认证认可等研究在国际尚属空白,蓝碳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的互动反馈机制也不完善。
三是滨海蓝碳生态修复技术尚不成熟。滨海蓝碳生态修复工程实践经验不足。为保护修复滨海蓝碳资源而开展的退养还湿、植被重建等工程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完善。目前海岸带湿地蓝碳效应的定量研究都针对现存的湿地开展,还未有真正针对工程规模的湿地开展滨海蓝色碳汇研究的实例。
滨海蓝碳发展保护社会意识亟待提升。“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汇聚全民绿色低碳的力量,而目前滨海蓝碳发展保护的主体仍是政府和科研机构,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意识不强,蓝碳发展保护的内生动力不足,亟须动员社会广泛关注、积极行动,各方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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