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碳汇让破坏者变修复者 专家这样解读“司法+碳汇”案

文章来源:新京报陶野2023-04-03 18:09

碳汇产品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标准化运用?专家这样说

 
  2022年6月15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6号)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购买碳汇替代履行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要经核证的林业碳汇;二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三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要考虑方案的合理性。
 
  据悉,由于标准、地区、交易市场存在差异,碳汇产品在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中的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运用尚有一定困难。
 
  钱学凯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很多,比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福建林业碳汇抵消机制、广东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北京林业碳汇抵消机制等都注册有不同的林业碳汇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2〕16号规定,当事人只能购买经核证的林业碳汇项目作为替代履行手段。同时,生态环境损失计算涉及非常复杂的司法鉴定技术问题,不同地区的碳汇价格不同,将生态环境损失与碳汇价格挂钩自然也很复杂。此外,由于林业碳汇项目由不同的组织机构开发,涉及林草、生态环境、金融等监管领域,甚至都没有行政机关监管,司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很难确定协助执行对象,给执行带来不便。最后,由于这些碳汇项目由不同机构开发,它们之间的标准不统一,地区不统一,交易市场不统一,认证方式和要求不统一,如何保证司法裁判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执行特别是异地执行,也存在一定困难。相信随着我国碳汇市场的逐步完善和统一,上述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肖磊建议,推进碳汇产品在司法中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运用。首先,要建立碳汇产品体系,完善碳汇产品结构,以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中对碳汇产品的不同需求,增加选择性和多样性,最大限度满足区域生态系统动态平衡和总量恢复要求。其次,完善碳汇产品在生态环境损害类案件中的司法执行流程,做到合理、合法、公平、有效,使认购碳汇产品的资金能切实有效地用于生态恢复。最后,鉴于我国目前大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以及公益诉讼案件都是采用了金钱赔偿的方式,而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的金钱赔偿应界定为修复费用的具体方式,并非独立的责任承担方式,需要受制于修复的目标与途径,在资金管理上宜通过成立专项基金的方式,及时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避免挪作他用。这也是碳汇产品常态化运用的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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