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碳汇是对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司法创新
钱学凯律师表示,审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核心理念,除了惩戒侵权和犯罪,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恢复生态环境功能。因此,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审理过程中,判决当事人赔偿金钱不是最终目的,而判决当事人补种树木、恢复植被等则可以产生直接的“恢复原状”的效果。当然,在需要赔偿损失的情况下,通过购买碳汇,也可以达到对受损林木进行栽种的间接目的。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碳达峰
碳中和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节能协会
碳中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肖磊认为,生态修复优先、固碳增汇协同推进原则将成为生态环境损害类案件的侧重点,认购碳汇方式的司法实践是富有积极意义和具有较好推广前景的环境司法创新举措。认购碳汇是对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司法创新,通过对不可原位同质直接修复的情形尝试适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实现了对传统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中恢复原状理论的突破。认购碳汇的方式解决了生态环境损害类案件中侵权人的修复能力不足与侵权地的现实条件不允许等棘手问题。认购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是对直接修复方式的一种有益补充,有利于实现区域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和总量恢复,贯彻了恢复性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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