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汇赔偿,为“空气”买单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张辉2022-11-07 09:55

拓展生态损害赔偿边界

 
碳汇损失可量化后,赔偿便有了依据。
 
“在被告人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上,被告人自愿赔偿林业碳汇损失并签署赔偿承诺书的,人民法院可向林业主管部门出具通知书,由林业部门委托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测算碳汇损失量,并出具意见书。”王江凌说,碳汇赔偿可作为被告人悔罪的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在具体赔偿方式上,福建法院积累了不少经验。泰宁法院引导被告人,通过场内市场购买经核证的林业碳汇;将乐法院、顺昌法院等引导被告人,在场外市场购买“林业碳票”“一元碳汇”等区域性林业碳汇产品;龙岩法院则鼓励各地国有林场营建司法绿碳基地,引导被告人缴纳碳汇损失赔偿金,专项用于地方国有林场营造碳汇林。
 
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全省版的指引提供了三种碳汇赔偿路径,供被告人自由选择:折算碳汇损失赔偿金并用于营造碳汇林、购买经核证的林业碳汇、购买经省林业局备案的其他林业碳汇。无论是以何种方式认购的碳汇,都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核销,以防止被告人日后进行二次交易,从中获利;缴纳的碳汇损失补偿金同样要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其专项用于营造碳汇林。
 
眼下,福建各法院正在司法实践中,积极引入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以此为起点,碳汇赔偿理念开始向其他领域拓展。
 
10月底,省人民检察院、省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试行)》。这意味着,林业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也将推广至环境公益诉讼领域。
 
森林系统是重要的碳库,海洋生态系统同样具有强大固碳能力。
 
不久前,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矿案。被告人林某义指使被告人林某才等人过驳他人非法盗采的海砂,涉案价值超300万元。事后,被告人自愿出资10万元,通过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购买海洋碳汇近7000吨,得到从宽处理,最终获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这是全国首例适用海洋碳汇进行海洋生态修复的司法案件。
 
在涉林案件中,生态损害赔偿的边界有望得以拓展。
 
“碳汇仅仅是森林众多生态服务功能中的一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同时还损害了其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维系生物多样性、改善气候等多重生态功能。”杨子清主张,将更多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纳入赔偿范围。与碳汇赔偿一样,关键在于建立统一的损失计量核算标准。
 
一个利好消息是,今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计局联合下发通知,将福建等5省区列为全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试点。实际上,2004年开始,我国已连续开展了3期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研究,从林地林木资源价值、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森林文化价值三个方面,构建了一套核算方法。新一轮试点工作的开启,意味着我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已从学术研究转向实践层面。
 
■记者手记
 
生态有价,损害担责
 
□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
 
在“双碳”背景下,碳汇作为一种生态产品,得到了迅速发展。从林业碳汇到海洋碳汇、农业碳汇,碳汇的产品形态越发多元;从抵消企业碳排放会议碳中和、消除碳足迹,碳汇的应用场景持续拓展;从碳汇交易到碳汇贷、碳汇险,碳汇的市场体系日臻完善。
 
碳汇在司法领域的应用,首先是生态文明理念与时俱进的结果。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为碳汇损失买单,传递出的是“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的价值导向,同时弥补了传统生态修复模式的不足,提高了社会对生态价值的认知。通过司法实践,违法行为人乃至更广泛的社会公众将认识到,作为公共产品的生态资源是有价的,这种价值不仅体现在有形的实物中,也包含在无形的生态服务功能中。使用者,要为保护者付费;损害者,要履行修复责任,也要为受损的生态服务功能买单。
 
在我国,碳汇交易及相关应用,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理念普及、计量标准、交易规则等方面都有待完善。司法碳汇实践,同样需要破解包括适用范围、计量方式、赔偿模式等难题。福建法院与林业系统的合作成果,为在涉林案件中引入碳汇赔偿,建立了一套实践指南,对于碳汇在司法领域更广泛与深入的应用,具有借鉴意义。未来,在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型的生态环境案件中,在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坏赔偿案件中,碳汇赔偿机制都有望得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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