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林业碳汇的相关税收实践
我国对林业生产及林产品交易过程中的各类税收政策间接鼓励了林业碳汇的发展。
增值税。包括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适用9%低税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等项目免征增值税。这些税收政策对提高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加速林业产品的流通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我国还不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也有助于保护森林资源。
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灌溉等农、林、牧、渔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清洁发展机制(
CDM)项目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林业碳汇作为
CDM的一个重要载体,同样能够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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