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碳汇与碳汇交易之间的关系

文章来源:易碳家期刊李伟2013-08-01 09:45

世界范围内的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规定,而由法律创设出来的一种拟制交易。它通过技术拟制和法律拟制,将一般意义上不能构成物权客体的气体环境容量资源导入拟制交易的环节,从而创设了一个无形物的交易市场。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碳汇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参与主体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国,因而碳汇交易的主体是国家。碳汇交易与其他排放权交易的重要区别在于,碳汇交易往往是跨国交易,因此需要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支持以及国际公法的指引。国际政策以及国际法应尽快为碳汇交易确定方向、提供法律保障,以保证该项制度的公信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碳汇交易应该由5个环节组成,包括生产标准、计量碳汇的标准、认证标准(即检查验收的标准)、交易的规则和交易的标准。目前,碳汇交易的标准和规则等有待确定。以碳汇交易最具代表性的林业碳汇为例,中国《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将“碳汇造林”定义为:在确定了基线的土地上,对造林及其林分(木)生长过程进行碳汇计量和监测而开展的有特殊要求的造林活动。碳汇造林与普通造林的最大区别在于碳汇造林的碳汇是可计量与监测的,在项目设计书和项目碳汇监测计划中具有明确的要求。一是营造碳汇林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碳汇造林系列标准”实施项目;二是要有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三是要有与国际接轨并结合中国国情的碳汇计量、监测技术体系;四是要有第三方审定、核查以及规范的项目注册和碳信用签发程序。目前全国确已有10家机构具备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森林碳汇计量与监测资质,但相关的交易政策还未出台,认证、注册的相关规定也正在制定、完善中。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分析碳汇在国际上的发展现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于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汇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但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国际碳交易CDM项目,大都是减少排放的工业项目,而以森林碳汇为主的CDM项目由于技术规则、管理运行及程序的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等诸多因素,导致其在全球CDM项目中所占的比例和交易量都比较小。中国东北部内蒙古敖汉旗防治荒漠化青年造林项目,根据《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相关规定,由外方承担部分投入,在我国造林的第一个“碳汇”造林项目。项目第一个有效期5年时间内投资153万美元,在敖汉旗荒沙地造林3000公顷。是一个比较典型的项目。现在的CDM市场步入了十字路口。现行的《京都议定书》在2012年即将结束,而新的交易规则成形还需要进行长时间的磋商。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碳市场作为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相结合的衍生市场,也遭受了较大的冲击。雷曼兄弟公司等投行的倒闭,也使得诸多碳信用额度成为遗留问题。据统计,已经破产的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前在CDM项目领域管理的碳资产总量达到1500万吨,其中约有三分之二来自中国。中国的碳交易市场也受到了牵连,国内碳市场的动荡。依附于碳市场的碳汇市场也受到了巨大冲击。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主办单位:中科华碳(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易碳家期刊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区22楼三层 联系电话:010-51668250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1044150号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