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碳核查的定义和介绍:所谓的碳核查是指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管控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进行核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文章来源:气候司2022-03-16 08:53:24
根据核查结果,将2020或2021年年度碳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并拥有符合纳入配额管理标准的机组(见附件3)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
文章来源:气候司2022-03-16 08:51:44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通过生态环境专网登录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管理端,进行核查任务分配和核查工作管理。组织核查技术服务机构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核查
文章来源:气候司2022-03-16 08:51:34
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2021〕9号)要求,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提供技术支撑。编制并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年度公
文章来源:气候司2022-03-16 08:51:17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规定,核查工作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提交核查结果的真实性、
文章来源:气候司2022-03-16 08:49:13
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行业子类件通知
文章来源:气候司2022-03-16 08:47:37
发电行业重点企业依法开展信息公开,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见通知附件2)的信息公开格式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公布全
文章来源:气候司2022-03-16 08:47:25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为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尽早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重点排放单位自202
文章来源:气候司2022-03-16 08:47:08
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燃煤煤样的采样、制样、化验、基准换算,应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表1规定的相关标准实施。自2022年4月起,在每月结
文章来源:气候司2022-03-16 08:46:54
2021年度以及2022年1至3月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2021〕9号)要求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编制排放报告。自2022年4月起,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
文章来源:气候司2022-03-16 08:46:22
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需要开展2021年度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