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碳核查的定义和介绍:所谓的碳核查是指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碳排放管控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报告进行核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文章来源:易碳家2022-03-18 08:58:09
核查技术服务机构未设立资质审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技术服
文章来源:易碳家2022-03-18 08:57:23
核算2021及2022年度碳排放量时,全国电网排放因子由0.6101tCO2/MWh调整为最新的0.5810tCO2/MWh。
文章来源:气候司2022-03-17 10:08:12
2022年12月31日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完成对发电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
文章来源:气候司2022-03-17 10:07:13
组织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名录内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日常监管与执法,重点包括名录的准确性,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有效性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文章来源:气候司2022-03-17 10:06:58
根据核查结果,将2020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并拥有纳入配额管理的机组判定标准(见附件3)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
文章来源:气候司2022-03-17 10:06:33
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要求,于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环境信息平台更新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依据更新的数据质
文章来源:气候司2022-03-17 10:06:17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开展核查工作的,应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和格式要求,对编制2019-2021年核查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质量
文章来源:气候司2022-03-17 10:05:33
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包括组织开展核查、告知核查结果、处理异议并作出复核决定
文章来源:未知2022-03-16 15:06:50
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2022年碳排放核查员及核查机构备案名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专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2022年碳排放核查员备案名录 htt
文章来源:未知2022-03-16 15:05:20
深圳市2022年碳排放核查机构备案名录 序号 核查机构名称 备案有效期(年.月) 备案情形 备案编号 1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2.03-2025.02 重新备案 14 2 深圳市国寰环保科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