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第三方碳排放核查机构所需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内部管理制度
核查机构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核查业务的有关活动与决定,包括:
1.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并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
2.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负责核查事务的负责人;
3.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文件和记录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保密管理、不符合及纠正措施处理以及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相关制度;
4.有严格的公正性管理制度,确保其不参与核查服务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确保其高级管理人员及实施核查的人员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其客观独立判断的活动;
5.有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从事核查活动时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并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落实保密管理制度,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四)利益冲突
核查机构与从事
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公司不能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
核查机构没有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的活动,如代重点排放单位管理配额交易账户、通过交易机构开展配额和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或提供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咨询服务等。
(五)不良记录
核查机构在以前的核查工作或其所从事的其他业务中不存在渎职、欺诈、泄密等其它不良记录。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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