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申报材料都有哪些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材料清单要求准备材料,并于2016年 1月8日(星期五)9:00—18:00向我委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2份,另需报送电子版光盘一份)。核查员须同所在机构一同申报,相关材料统一装订。
(一)核查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1.基本信息表及申请的核查行业领域。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最近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本通知核查机构申报条件的证明文件。
5.近三年相关业绩清单(如委托核查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6.组织结构、人员职责说明。
7.核查员信息汇总表。
8.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9.符合性声明,包括所从事的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不从事与核查工作有利益冲突的活动的声明、保密承诺声明等。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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