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焦化企业如何开展温室气体盘查和报告

文章来源:和碳视角2015-04-23 12:58

另外,很多企业或将资产出租(业务外包)给其他实体,或向其他实体租赁资产(业务承包)。根据GHG Protocol,对于采用运营控制方法来确定核算边界的报告主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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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出租方,将资产出租(业务外包)给其他个人或企业负责运营,那么由这些个人或企业运营控制的资产或业务单元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就不应该计入该独立焦化企业。另外,如果独立焦化企业厂区内的食堂、澡堂是由其他的个人或企业承包经营的,那么食堂、澡堂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就不应该算作独立焦化企业的。若承租方或者承包方对其承租的资产或者承包的业务没有运营控制权,则这一部分温室气体排放仍需计入独立焦化企业。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作为承租方,租赁办公场所或者车辆,那么由独立焦化企业负责运营控制的建筑物或车辆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需要纳入该独立焦化企业。若独立焦化企业对其租赁的办公场所或车辆没有运营控制权,则这一部分温室气体排放不应计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如果报告主体对不在同一地理位置的多个分厂都拥有运营控制权,则需要将地理上相对独立的分厂作为一个个核算单元,在报告中分别识别并计算每个核算单元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后将所有分厂的核算结果加和,即分散边界的加和。报告主体确认核算边界的结论应以明确的文件形式体现,例如提供排放单位的营业执照、厂区平面图、租赁合同和外包合同等,以提高温室气体核算工作的透明性,并便于第三方核查工作的开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2 识别排放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根据独立焦化企业盘查报告指南,独立焦化企业核算边界内的关键排放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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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料燃烧CO2排放,主要指各种类型的固定燃烧设备(如焦炉燃烧室、锅炉、窑炉、焚烧炉、加热炉、熔炉、发电内燃机等)以及生产用的移动燃烧设备(如厂内运输车辆及搬运设备等)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CO2排放。燃料品种除了外购的化石燃料外,还应包括这些燃烧设备所消耗的企业自产或回收的焦炭、焦炉煤气、其它燃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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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对于不同的炼焦设备,采取不同的量化方法:常规机焦炉(半焦炉)在煤干馏过程产生的荒煤气,通过火炬系统产生的CO2排放,以及通过焦炉放散管以CO2、CO、CH4和其它碳氢化合物的形式进入大气的排放。鉴于通常没有流量监测,且其中的非CO2气体在大气中经历数日至10年左右的时间最终也氧化为CO2,因此,炼焦过程的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将统一核算和报告为CO2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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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回收焦炉,鉴于煤气在炉内直接燃烧,只有在焦炉事故状态下才可能产生烟气暂短的外泄排放,由于几率极低,由此产生的少量排放,将一并计算在热回收焦炉内煤气的燃料燃烧CO2排放中,故不再对炼焦过程计算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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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该部分排放实际上发生在生产这些电力或热力的企业,但由报告主体的消费活动引起,依照ISO14064-1也作为间接排放计入报告主体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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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清除量包括:CO2回收利用量,主要指企业回收燃料燃烧或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CO2作为生产原料自用的部分,以及作为产品外供给其它单位的部分,CO2回收利用量可从企业总排放量中予以扣除。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碳(SF6)共6种温室气体,但是独立焦化企业盘查报告指南只要求企业核算CO2这一种温室气体。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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