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焦化企业如何开展温室气体盘查和报告

文章来源:和碳视角2015-04-23 12:58

焦化企业温室气体盘查标准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于2013年10月15日,颁布了10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接着在2014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又印发了第二批4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015年上半年可能发布包括采矿、交通、机械电子设备、食品饮料烟草、建筑、有色金属、造纸、其他工业(通用)等8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其中《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独立焦化企业盘查报告指南”)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焦炭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焦化企业[1]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2014年63号文件要求向国家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时,都需依照该标准进行。独立焦化企业盘查报告指南为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提供了统一的温室气体报告和核算标准,实现报告和核算方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有利于企业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为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合理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焦化企业如何实施温室气体盘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按照独立焦化企业盘查报告指南的要求,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确认核算边界;2)识别边界内的排放源;3)收集活动水平数据;4)收集确认排放因子数据;5)计算燃料燃烧CO2排放、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和CO2回收利用量;6)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1、确认核算边界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独立焦化企业盘查报告指南要求: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报告主体应以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企业边界,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设施范围包括基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厂区内的动力、供电、供水、采暖、制冷、机修、化验、仪表、仓库(原料场)、运输等;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管理系统(厂部)以及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根据ISO14064-1标准,核算边界的确认有3种方法,即:1)股权比例方法;2)财务控制方法和3)运营控制方法。从独立焦化企业盘查报告指南的要求来看,核算边界的确认实质上采用的是运营控制方法,也即企业需要核算报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各种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如果除焦炭(含半焦)以及副产的煤焦油、粗(轻)苯、焦炉煤气等焦化产品外还存在其它产品生产活动且伴有温室气体排放的,还应该按产业活动细分核算单元,每个核算单元对应一种产业活动,选取所属行业的针对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核算并报告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例如,很多大型独立焦化企业还从事煤焦油加工、苯加工精制,或焦炉煤气制甲醇、合成氨、尿素、LNG/CNG等化工产品,那么这些工业工程释放的温室气体就需要按照《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进行报告和核算。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

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保定、山西太原、内蒙】东北【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 华中【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河南郑州】
华东【上海、山东济南、江苏南京、安徽合肥、江西南昌、浙江温州、福建厦门】 华南【广东广州深圳、广西南宁、海南海口】【香港,澳门,台湾】
西北【陕西西安、甘肃兰州、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青海西宁】西南【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
关于我们|商务洽谈|广告服务|免责声明 |隐私权政策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信息部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指导单位: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 各地环境能源交易所
电话:13001194286
Copyright@2014 tanpaifang.com 碳排放交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工信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6041442号-7
中国碳交易QQ群: 6群碳交易—中国碳市场  5群中国碳排放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