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材料
申请核查机构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核查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提供相关审批和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本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
(五)近三年本机构可核实的业绩证明材料。
(六)核查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文件。
(七)核查人员与核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人事合同)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证明材料。
(八)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及人员职责的书面说明材料。
(九)核查工作内部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十)符合性声明(见附件3)。
四、申报安排
(一)申请机构将申报材料(附件材料可登陆重庆市低碳协会网站“协会专区”处下载)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随申请文件于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前报送我委(资环气候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委进行综合评审,初步确定核查机构。
(三)对通过评审的核查机构进行网上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正式确定核查机构。入选的核查机构可从事本市碳排放核查工作。
联系人:梁波,联系电话:67575861,传真:6757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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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核查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2. 核查员信息表.doc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3. 符合性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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