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建设
(一)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碳足迹工作的分工任务,进一步明确碳足迹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强化任务分工和政策协同,2024年5月22日我部联合1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夯实制度基础、构建工作格局、推动国际互信、加强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提出22项重点任务,分工涉及19个部门,动员地方政府、协会、企业等各方参与,编绘了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任务书”和“施工图”。
(二)出台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快出台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组织编制《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 要求和指南》,并于2024年5月7日经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近期将以国家标准形式发布,以指导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填补国内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空白。
(三)编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先行先试、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我部指导行业协会编制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并尽快发布,推动团标、行标和国标互相衔接、同向发力。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3项GB/T 41638.1-3生物基塑料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并抓紧推进电子电器产品、塑料制品、畜产品、化纤产品、照明产品、电解铝、内燃机等7项产品碳足迹量化国家标准的制定。
(四)推进完善产品碳足迹认证工作。我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拟联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
试点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认证目录和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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