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体制机制改革需不断深化,同时构建推动能源转型的法律制度体系
能源转型的顺利推进,必须有能源体制机制的改革作为保障。
从能源法律制定和修订看,化石能源主导时期建立的能源法律法规标准已难以满足能源转型的需要,要建立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相匹配的能源法律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法律义务、制定奖惩措施。从能源市场改革看,要打破区域壁垒,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逐步推动构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特性的电力市场体系。从能源
价格改革看,要发挥碳定价对能源活动的“指挥棒”作用,持续推进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
价格改革。从能源统计等基础制度看,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热力、生物质能、氢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计能力,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建立绿氢、绿氨、绿醇等绿色能源证书制度。加强能源转型的国际合作,有利于与世界各国在立法和能源治理方面深入交流,为我国能源转型提供更好的政策保障。
两个情景
基准碳中和情景(BCNS)描述的前景是:经过一系列巨大努力,我国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愿景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如期实现。但是,未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地缘冲突时有发生,应对气候变化在某些国家退居次要位置,甚至产生“退群现象”;气候变化相关的贸易壁垒纷争较多,达成一致难度大;低碳零碳技术研发合作、产业合作难度大;新技术因全球市场分割而成本降低难度大。在这种国际形势下,我国要坚持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以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经济社会系统实现碳中和为目标,推动我国中长期能源转型,为我国实现2060年前经济社会系统的碳中和作出决定性贡献。
理想碳中和情景(ICNS)描述的前景是:经过一系列巨大努力,我国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愿景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如期实现,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形势唤醒了各国采取行动的强烈意识,各国决定把加快能源转型作为本国发展的优先事项,虽然政治经济冲突在个别地区、个别时间段发生,但各国愿意为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能源转型的政治合作、经济合作、贸易合作、产业合作、技术合作、资金合作、人才合作、知识共享和数据共享,形成合力,使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究开发的成本更低,各国都能更早、更低成本地大规模使用低碳零碳技术,帮助能力不足的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我国作为“地球村”的一员,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为其他国家提供技术、装备、能力建设等支持,携手推动全球能源转型,共同保护地球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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