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规模“爆发”上涨 绿电市场喜忧参半

文章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翁爽2024-08-13 22:54

绿色机制仍需加强内功

 
当前,高比例新能源入市在即,在入市可能面临的“量价”风险下,一个充分、完全、有效的绿色市场可为新能源平稳入市护航。
 
 
 
盘活绿电市场,关键的任务在于落实可再生能源 “配额制”。
 
 
 
在国际上,绿证交易制度往往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如影随形”,英国、澳大利亚、美国部分州已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数十年。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强制性可再生能源消纳机制正式建立,亦即我们通常理解的“配额制”。该机制的建立,意味着我国可再生能源消纳进入电力用户共同履责的时代。
 
 
 
但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政策执行5年多来,消纳指标并未分解至单个市场主体,消纳责任仅在省级行政区范围统计核算,未进行实质性考核,用户侧“配额制”未切实落地。“实际上,以绿证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费,本应在绿证市场交易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但目前来看,这一应用场景对于市场的推动作用并不明显。如果消纳责任不能分解至用户,将难以有效发挥该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作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人士表示。
 
 
 
当前,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指标设置过于温和、西高东低,正在成为绿电交易的困扰。在近年来的考核中,绝大多数地区完成消纳责任没有难度,个别未能完成任务的地区反而均为西部新能源富集地。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3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考核权重表显示,上海、江苏、浙江、甘肃、青海、宁夏等省(市、区)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为6%、13%、11%、21.5%、27.2%、24.5%。进入“十四五”以来,我国新能源超预期发展,资源禀赋优越的“三北”地区更是以大规模集中式大基地建设领跑新能源增长,消纳压力进一步加大。东西部地区承担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任务悬殊,不仅没有对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绿电消费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反而对西部高比例新能源地区造成“鞭打快牛”的困境。在消纳责任考核、供需形势偏紧、疏导省内火电上涨成本等因素的交织作用下,西部地区在完成送电协议基础上缺乏外送绿电的意愿。
 
 
 
“能源转型是各地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经济发达的省份,应该承担、也有能力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不是按照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来制定消纳责任权重,下一步建议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张洪建议,“同时,将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分解至用电主体,明确指标分配规则和约束考核机制。”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以绿证为代表的能源属性证书的应用正在进入瓶颈期与快速发展期交叠的阶段。
 
 
 
一方面,从全球来看,现有的能源属性证书体系的使用出现了瓶颈。今年5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盟新电池法案下的动力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对于最受关注的电力消费建模,草案仅认可使用“全国的平均电力消费组合”和直连电力,这意味着购电协议(PPA)和能源属性证书(EAC)这两个市场化工具可能无法用于核算扣减电力碳足迹。尽管该规则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已显现出欧盟规则下绿证与碳足迹核算解耦的迹象。
 
 
 
“实际上,关于绿证在碳排放核算中的作用,在全球范围内仍未理顺,规则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绿证与碳究竟应关联还是解耦是一个十分复杂、众说纷纭的问题。”上海市经济信息中心低碳中心副主任蒋文闻表示,“仅从我国自身建立健全绿色机制、推动新能源发展和经济社会低碳转型的角度来看,绿证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练好内功、自我完善。比如为切实保障绿电环境权益的唯一性,需要完善绿证标准体系、提升绿证相关数据精细度,建立绿证签发、交易、使用、注销全流程闭环机制等配套支撑。要尽可能避免技术上的瑕疵和标准上的模糊,从而建立更加‘过硬’的绿色电力消费体系。”近日,我国绿电相关标准制订取得重要进展,由能源行业电力市场标委会组织制定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技术支持系统通用要求》《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方法》《绿色电力消费信息溯源技术导则》三项能源行业标准已由国家能源局公示征求立项意见。
 
 
 
另一方面,全球的能源属性证书体系建设,正加快向更精细的时空颗粒度要求发展。“目前,美国、欧洲等国家或者区域均在建设基于小时级及以下时间尺度的证书体系,并配套研究相应时间尺度的电力排放因子,欧洲的众多智库也在积极向欧委会游说,推动将小时级要求加入欧盟碳关税以及电池法案的碳足迹计算规则中。事实上,欧美的能源属性证书体系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和成熟的模式,但原有的粗颗粒度证书已经无法满足当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和使用需求,因此,以小时级匹配数据为基础的证书体系建设是势在必行的。“郑颖提醒道,“我国在完善和发展绿证体系的同时,也应当关注国际间这一趋势的发展和变化,警惕在能源属性证书体系上形成新的能力和制度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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