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加快立法,形成碳减排法律体系
议案指出,加快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形成碳减排立法体系,是实现“双碳”目标的迫切需要,有利于加快发展方式
绿色低碳转型。
我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八大重点行业,占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75%左右。这些重点行业工业化程度高,有一定的人才、技术、管理基础,更容易实现对碳排放的量化控制管理。在此背景下,我国坚持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治本之策,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等多方面的调整和优化。因此,有必要加快制订《应对气候变化法》,形成碳减排立法体系,规范碳减排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通过法治手段,在财税、金融、投资、
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等方面提供支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加快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形成碳减排立法体系,有利于我国在深化气候领域双边多边合作中争取主动权。
碳达峰碳中和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谁能抓住机遇,推动清洁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逐步减轻对化石能源依赖,谁就能在变革中争取主动。全球低碳转型的紧迫性将导致全球经济贸易规则的调整,为此,有必要从立法角度推动健全我国
碳市场交易体系,把握国际碳关税结算自主权,引领国际碳减排发展,为巩固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的国际地位提供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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