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终审判决已生效。
12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公开宣判北京某环保公司与四川某发电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系北京市首例
碳排放权交易纠纷案件。
新京报此前报道,今年8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四川某发电公司诉北京某环保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公开开庭审理,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双方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北京某环保公司违约,依法判决北京某环保公司向四川某发电公司支付碳排放配额采购差价款289万余元及利息。
新京报记者获悉,一审法院判决后,北京某环保公司认为双方之间并未成立合同关系且合同无效,北京某环保公司不应向四川某发电公司支付差价款及利息,故据此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经审理后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终审判决已生效。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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