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气候相关声明企业的披露要求
VCMDA 要求在加州对自身或其产品做出某些气候相关声明的实体在其公共网站上披露并每年更新以下与其声明相关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记录“碳中和”、“净零排放”或其他类似声明如何被确定为准确或实际实现的所有信息,以及如何衡量实现该目标的中期进展;
列出的公司数据和声明是否有独立的第三方验证。
处罚
未能满足这些要求的企业可能会受到巨额民事处罚。VCMDA 授权加州总检察长对每项违规行为处以每天最高 2,500 美元的民事罚款,最高限额为 500,000 美元。
实施
在加州营销、购买或销售 VCO 的企业,或对企业实体或附属机构或与产品销售相关的任何特定气候相关声明的企业,应仔细关注新法律,并开始准备所需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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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 VCMDA 将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但受 VCMDA 约束的实体可能有额外的时间来遵守披露要求并避免民事处罚。2023 年 11 月 30 日,加利福尼亚州众议员、《VCMDA》作者杰西-加布里埃尔(Jesse Gabriel)致信加利福尼亚州众议院首席书记官,澄清了《VCMDA》规定 2025 年 1 月 1 日为合规截止日期的意图。加布里埃尔议员还指出,他打算在 2024 年 1 月 3 日加州众议院再次召开
会议时向《众议院日报》提交一封正式信函。根据有关披露截止日期的立法意图,在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有可能不会在实践中执行 VCM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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