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MDA 对三类实体提出了新的披露要求
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境内的 VCO 销售商和营销商;
在加州经营并使用 VCO 在加州做出某些气候相关声明的 VCO 买方;
在加州经营并在加州对其自身或产品做出某些气候相关声明的其他商业实体。
VCMDA 的披露要求不适用于不在加州经营或不在加州做出特定声明的企业。根据 VCMDA,VCO 不包括代表或对应与减少或防止温室气体有关的法律或监管任务的产品。
然而,VCMDA 没有定义公司“在加州经营”的含义。一家企业是否与加利福尼亚州有足够的联系并受 VCMDA 约束是一个事实密集型的调查,很可能由法院决定。加州历来采取扩张性的方法,倾向于要求即使业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也要遵守州法规。作为最佳实践,任何在加州开展业务并提出排放相关声明的公司都应考虑识别并披露支持公司减排或碳中和声明的所有信息。
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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