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碳排放管理体系 加强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能力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于印发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必须对碳排放数据加以公开。
但根据《2021中国上市公司碳信息透明度》,企业主动披露的碳信息内容参差不齐,缺乏统一标准,多数上市公司披露的碳信息没有经过独立第三方来进行审计,其披露的信息实用性低、可信度存疑。
根据国内金融信息及软件服务
平台万得(Wind)数据库(以下简称Wind)收集的信息,截至 2022 年年底,披露碳排放总量的 A 股上市公司不到 400 家。除了监管较严的金融行业披露之外,而其他监管不太严格的行业自主披露的表现都不太理想。
“从整体来看,普遍存在自主披露率较低、自主披露个数较少的现象,上市公司对碳信息的披露缺乏主动性,在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公开渠道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自主权,披露工作表面化、形式化,甚至有些公司在年报或环境报告中对于碳信息的披露从未更新”。Wind显示。
“虽然,我国正不断加强气候治理的力度和深度,但碳排放管理体系仍不够完善,与经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很多国内企业还没有感受到来自法律、市场、社会等方面的足够压力和激励,因此,对减排目标的重视程度有限。” 香港大学中国商业学院ESG中心主任施涵博士告诉本报记者。
“在与企业交流研讨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很多企业在碳核算和
碳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也比较欠缺。” 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创始人、主任马军指出。
对此,清碳技术(无锡)有限公司CEO崔伯龙也表示认同。据崔伯龙介绍,很大一部分企业不太了解自身的碳排放情况,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能力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
施涵则进一步指出,我国企业没有长期和系统的减排规划经验,很多国内企业尚未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气候风险,制定长期(至少到2030年)和系统(涵盖范围1、2和3)的减排目标和行动计划,也没有将减排目标与自身的经营管理、技术创新、产品设计等方面相结合,形成一个内部一致和外部协调的减排体系。因此,企业不仅自身在减排目标的监测、评估和报告机制方面尚不完善,缺乏对自身碳目标实现情况的及时反馈和调整;也没有将减排目标与自身的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社会责任等方面相挂钩,缺乏对实现
碳减排目标相关方的奖励和支持。
据了解,目前,我国并没有一个权威的碳排放管理方法,这都需要相关协会或有关部门去推动建立。此外,从政策上来说,我国碳信息披露和监测机制还有待完善。施涵认为,未来,应建立起对未能履行承诺的企业进行追责的惩罚机制,既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又能确保行业的整体进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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