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排量使用条件更加灵活——允许使用产生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减排量
相较于上一阶段试行的工程减排量,此次并未考虑工程减排量对应的配额补发情况。另外对于自愿减排量的使用也明确了规定,即使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应清缴配额量的8%,与上一阶段的抵消比例保持一致。此外,为推动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碳达峰
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要求,本次发布的《实施方案》中允许使用产生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减排量(“碳惠天府”产生的减排量能否使用还有待进一步明确),但使用比例不得低于减排量使用总量的80%,产生于重庆市内的减排量比例不得低于减排量使用总量的60%。
小结
本次发布的《实施方案》从配额分配方式、计算方式、发放方式、减排量使用条件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导重庆市配额分配实施工作,今后在重庆地方碳市场运行过程中将会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及时调整,不断优化配额分配方案,健全优化重庆地方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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