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对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总裁陈康平提出的“关于加快兑现存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进行了回复。根据财政部复函,不适宜使用发行
绿色债券的方式解决补贴拖欠问题。
绿色债券不宜启用
财政部复函认为,要“审慎研究”通过加快发行绿色债券解决补贴拖欠的问题。具体而言,财政部指出,特别国债是为了实现特定政策目标而发行的国债,历史上仅发行过三次,一般情况下市场领域主要依靠其自身调节解决,而不是由包括国债和特别国债在内的公共财政资金发挥作用,在非特殊时期或遇到特殊困难情况下,不宜启用。而且特别国债只计入国债余额,不列入年度财政赤字,因此要求有对应的资产和收益以保障还本付息。可再生能源补贴属于无偿的财政补贴,没有对应的偿债现金流,不符合特别国债发行条件。
而对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部在此次回复中也明确提出,按照2019年9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
会议相关要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债务置换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来解决补贴缺口,与国务院常务
会议要求不符。
“无论是国债还是地方债,债券最核心的要求是有可以还本付息的现金流作为保障。”
北京商道融绿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睿表示,绿色债券是要将募集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符合规定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只是资金用途有专门限制,但在其他方面还必须遵循债券类金融产品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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