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化区域碳市场改革的建议
正确认识并解决当前区域碳交易存在的问题,对于推进区域碳市场高质量发展、实现地区碳中和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对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具有启发性。
笔者建议,深化区域碳市场改革,可以在配额单位和分配规则管理、碳排放履约监督、二级市场体系构建、碳市场和金融市场融合、碳中和激励机制、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联动等方面开展探索与创新。
一是科学管理配额单位、建立分配规则。对于碳排放额度超过特定二氧化碳当量的所有企业,包括交通运输,均纳入配额管理。根据企业最新历史碳排放数据实行配额管理单位动态更新,推动名单实时更新。基于不同行业发展趋势和特点,合理规划不同行业的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与路线图,明确科学分配碳排放配额的规则,从而合理稳定企业预期。根据企业实际特点,明确碳排放权基数,强化目标导向,年初发放配额,充分调动企业降碳的积极性。
二是强化碳排放履约监督。探索强制要求控排名单企业披露碳排放总量、强度等。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审计部门对企业开展外部碳审计工作,联合财政部门探索构建企业内部碳审计体系和制度。对于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或拒绝履约的,可以根据瞒报缺口规模,按照市场价格的较高倍数进行罚款,并纳入环境评价不良信用纪录。
三是推动构建高效的二级市场体系。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探索建立跨区域碳交易市场。扩大碳交易主体和品种,鼓励
新能源、
碳汇生产企业自动申请配额管理单位,并参与
碳汇产品以及碳积分产品交易。完善碳交易微观机制,深化碳价格机制改革。引入单向竞价、集合竞价以及经纪人制度,激活碳市场。
四是推动碳市场和金融市场深度融合。探索将碳排放权纳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提供碳排放权融资担保登记和查询服务。统筹使用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资金,研究设立碳市场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源参与碳市场建设。发展
碳金融,助力碳市场,探索开展碳远期、碳回购、碳质押、
碳资产管理等
碳金融创新业务。探索建立企业、个人等领域碳账户,为碳市场建设赋能。
五是深化碳中和激励机制。将体现碳汇价值的森林、湿地、耕地等领域的生态产品纳入碳交易。科学确定自愿减排量的交易范围,培育和支持本地有能力的机构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资格。探索将自愿减排量用于抵消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碳排放量。探索扩大国家和地方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核销比例,扩大配额管理单位获得的年度配额可进行交易的比例。
六是建立碳排放权价格平准机制,深化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联动机制。政府结合市场价格和减排目标设定碳排放权成本的范围区间,即设定碳排放权的价格上线和下线。建立碳排放权价格平准机制,当市场价格长期高于上线导致不利于区域发展时,自动释放碳配额;当市场价格长期低于下线导致不利于区域碳排放时,自动回购碳配额。
作者单位:陈震、岳鑫,重庆工商大学;谭君印,兰州大学;贺高祥,重庆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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