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深圳
碳排放权
交易系统自愿购买核证减排量实施
碳中和,履行
绿色低碳社会责任。
对于自愿购买核证减排量实施碳中和的,应当通过碳普惠统一管理
平台提交自愿实施碳中和申请。碳普惠统一管理
平台对经审核已用于碳中和的核证减排量予以注销,并向已经实施碳中和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发放碳中和证明。
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碳普惠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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