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监管与执行困难
由于CCER资产对于项目是额外收益,具有一定补贴性质,其利益驱动性强;而技术层面相对于原基准的减碳量的计算本就基于较多假设,细分场景的众多及专业性超出了核查人员的能力。
虽然节能量相对减排量更容易测量、计算,但仍然带来众多的数据造假和骗补的问题,以至于
合同能源管理补贴黯然出局。如果CCER减排资产的确定仍保留如此大的复杂性和人为裁量空间,其最终结果可想而知。
虽然CCER是减排企业与碳市场的接口,以实现
碳价更大范围传导,促进减排行业发展。但仍存在其他
碳价传导机制,绿电就是重要的一项。
新能源
绿色价值的体现可以通过开发CCER资产即体现在资产侧,且CCER支持空间有限且容易形成折价;而通过企业购买绿电(绿证),在实际减排核算中进行扣除,即在负债侧直接体现,能够更加公允,且不受抵消空间限制,不会造成折价,更适合正在大规模发展的新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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