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碳评价标准各不相同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生态等多领域技术措施的集成应用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实践,实现该区域内碳排放快速降低并逐步趋近零的综合性示范工程。其中包含园区、工业区、社区等多种试点区域。
“实际上,所谓近零碳排放区并不是指严格要求实现近零碳排放或零碳排放, 一些建筑区、工业区、城市密度较大的园区实现零碳排放难度非常大,所以近零碳排放区常以区域内能耗下降或碳排放量稳步下降为目标。”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生态市政院副总工程师魏保军说。
但怎样算快速下降?下降多少算达标?目前各地评判标准不尽相同。
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发改委此前发布的《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指引(试行)》,设定近零碳排放区域试点主要指标为既有区域碳排放总量较2020年下降30%以上,区域人均碳排放量小于3.5吨/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大于等于5%。
而《上海市低碳发展实践区(近零碳排放实践区)申报创建指标体系》则明确,创建期满后,实践区碳排放强度应低于全市同类区域的平均水平,或较创建期下降20%以上;碳排放强度应达到全市同类区域的先进水平或低于创建期的50%以上,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比达到20%以上。
除近零碳排放区评判标准不一外,试点界定范围也不相同。此次成都发布的《工作方案》规定,近零碳排放区试点范围包括园区、工业企业、社区、公共机构、景区等,而《湖北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中则以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商业等试点区域为突破口,不包含公共机构与景区等地。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的遴选及建设仍面临概念不清、遴选指标缺失、建设路径不完善等普遍性问题,有些地方甚至还存在将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等同于低碳发展试点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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