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将正式启动
2014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组织和指导下,借鉴试点碳市场建设经验,开始全国碳市场制度顶层设计和建设。
2017年12月19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及其主要支撑机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转隶至生态环境部后,加快全国碳市场建设,于2020年12月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2021年1月公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配额分配方案、重点排放单位名单,3个文件构成了全国碳市场的纲领性文件。
全国碳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截止到12月31日,共覆盖2225家发电企业和自备电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我国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的40%以上,超过40亿吨。并且,在水泥、有色、钢铁、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行业条件成熟后,将被逐步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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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全国碳市场发电企业地区分布²图4 全国碳市场发电企业地区分布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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