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碳甚至零碳为重要目标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瞭望》:我国已有一系列与促进碳达峰有一定关联性的法律,地方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法规规章建设方面也有探索,是否有必要制定国家层面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应重点关注哪几方面问题?
王金南:近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和修法突飞猛进。尤其是在污染防控和生态保护方面,但是在应对气候变化或者低碳发展领域还没有专门的全国性法律。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法制体系薄弱、立法层级低且碎片化,无法满足我国实际工作需求。
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立法,不仅可以使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决心和原则更加明晰,也可以填补现有法律空白,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我领衔联合89位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碳中和促进法的议案。
通过促进碳中和立法,可以赋予碳排放峰值目标、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以法律地位,明确实现碳中和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技术方向,引导建立全社会绿色
低碳生活方式,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序推进,也为政府管理部门分解落实碳减排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考核提供法律依据。
《瞭望》:面向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你认为今后要做好哪些工作?
王金南:要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核心是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低碳甚至零碳为重要目标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高质量发展协调统一,需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建立清洁低碳能源体系。通过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能源革命,力争实现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量梯次达峰。尽快研究发布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时间,建议分别为“十四五”和“十五五”达峰。同时,通过科技攻关,解决基于碳中和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中的“卡脖子”技术。
二是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推进工业绿色制造,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要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抓紧部署低碳前沿技术研究。建立全国性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服务
平台。
三是发挥市场和政府两方作用。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
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建立不同类型的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开展全国碳市场建设和配额有偿分配制度建设,出台纳入环境保护税的
碳税政策。发挥政府在碳达峰行动中的主体责任,把碳排放控制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党政领导综合考核等范围。(瞭望 2021年第13期 记者 扈永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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