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的绿色低碳实践
金融机构作为经济运行体系中的重要机构,一直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在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绿色金融的发展,金融机构在动员社会资源和配置社会资源、引导和塑造产业结构转型、促进绿色投资和消费等绿色低碳实践方面成绩显著。
顶层设计层面,为开展低
碳减排与绿色发展工作做出指引。2016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我国绿色金融体系顶层设计总体目标,之后各监管部门陆续发布了绿色信贷、
绿色债券、绿色产业指导等政策文件推动低碳绿色发展;2020年10月21日,五部委联合发布气候投融资领域的首份政策文件,对气候投融资作出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气候投融资的定义和支持范围,为金融机构支持气候投融资做出指引,助力实现新达峰目标和碳中和。
金融监管层面,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和绿色激励约束机制。202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中国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新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征求意见稿,新版目录更多地考虑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诉求,将化石能源相关项目剔除到标准之外,以不损害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为原则对中国绿色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此外,金融监管还通过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对绿色金融业务开展财政贴息和奖励等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并鼓励金融机构将政策优惠通过利率渠道传导至绿色投资主体。
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产品,支持重点行业低碳化转型。近年来,可再生能源、低碳交通、工业节能、
绿色建筑已成为绿色信贷的重要领域。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末,我国绿色贷款本外币余额11.55万亿元,同比增长17.3%。根据相关研究机构统计,绿色信贷中有二氧化碳减排效益的细分子项目占比持续增加,气候投融资贷款可达到绿色信贷整体规模的70%,主要投向绿色交通运输项目、可再生能源及
清洁能源项目、
新能源制造端、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此外,绿色债券也是气候投融资重要的金融工具,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累计达到1.15万亿元,其中金融机构发行的绿色债券尽管在2020年有所回落,但其累计发行规模仍位居第一。从募集资金用途看,投向可再生能源和低碳交通的规模和占比最高。
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认识到气候和环境风险,环境信息披露
试点范围不断扩大。随着对于气候、环境和社会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我国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采纳或使用国际组织和国内监管机构制定的气候、环境相关风险管理方法及工具。如中国承诺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已经增加至6家;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信息披露框架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中方
试点金融机构,已从2017年年底的6家发展到2020年年底的15家,覆盖了所有类型金融机构,并将气候风险情景分析和环境压力测试放在重要的位置。部分试点机构已经制定碳中和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形成具体行动计划。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是倒逼企业自觉披露环境数据的重要动力,同时也将帮助投资者和贷款人合理评估气候变化的相关风险及机遇。金融机构对气候和环境风险认识的提升将更有利于引导经济活动的低碳发展。
金融机构也不断尝试在
碳金融领域发挥作用。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正在加速推进,2017年,全国
碳市场建设正式启动;2019年,我国相继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碳排放权交易有关
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20年年底,密集颁布了三项关于全国
碳市场建设的部门规章草案,这也意味着我国碳市场建设又有了实质性的进展。2021年1月5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实施,相关制度及基础设施系统建设一直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在
碳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也开展了各种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如商业银行开发了
碳配额质押贷款和中国核证减排量(
CCER)质押贷款产品,资产管理机构推出了投资于
CCER项目或各试点碳市场
碳配额的
碳基金等,尽管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活动的规模和深度都有待提高,但对碳市场的引导作用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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