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在“《财经》年会2021”上表示,要如期实现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依照过去经验,光依靠过去传统的任务分解方式恐怕是不够用的,缺乏激励机制往往造成任务得不到落实,要更大力度的发展和利用碳市场。
通俗理解,一种典型的激励
案例为,企业经核发获得一定量的
碳配额,但因为提高了能效水平,配额最终有盈余,则可以在碳市场上将盈余的配额售出获得收益。
目前来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建设正在加速。就在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此次的《指导意见》也提出,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系统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国上线交易,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推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向全国碳市场过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从1月1日起,全国碳市场首个
履约周期正式启动。首个
履约周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此前透露,包括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造纸等行业前期已做了很长时间的准备工作,下一步要考虑加快纳入。
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将会涉及此前试点省市碳市场与全国衔接、过渡的问题。
周小川在上述年会中表示,试点地方的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是什么样的关系,需要探讨。如果各个市场设计得不一样,总量封顶的依据不一致,中间又没有连通机制所形成的碳排放的
价格有可能不一样,不利于整个工作的推进,所以要想办法把这些市场进行连通。
能源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兼中国区总裁邹骥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首要的一点在于,从注册登记到管理、核算再到交易,地方碳市场需要向全国的规则靠拢。并且,国家要出台统一的标准或方法,使得核算标准互认,不同市场的碳配额可以互相交易。
邹骥同时又认为,要给试点的地方保持一些灵活性,各地对碳配额的供求不一样,可以允许
碳价有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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