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关省份实施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
地方将是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的责任主体。上述《指导意见》透露了地方未来将可能受到的约束和影响。
其中,《指导意见》提出,科学编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谋划有利于推动经济、能源、产业等
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工程,在有关省份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
碳排放强度是指每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曾建议,“十四五”期间,在每个季度公布GDP指标时,同时公布单位GDP产出的碳排放强度。
从此次《指导意见》传递出来的讯息,在有关省份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这或将是更为严格的措施。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提出积极明确的达峰目标,制定达峰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
《指导意见》鼓励积极推动部分地区和行业先行先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推动已经达峰的地方进一步降低碳排放,支持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
试点示范。选择典型城市和区域,开展空气质量达标与碳排放达峰“双达”
试点示范。
鼓励部分地区率先实现碳达峰,这也是诸多业内人士的共识。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不久前提出,需推动更多的省市县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就实现碳达峰。
为了保障降碳目标的顺利执行,《指导意见》提出,推动督察考核统筹融合,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紧盯督察问题整改。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作为生态环境相关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考核力度。按规定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压紧压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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