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工作建议
为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有必要将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推向深入,建议在“十四五”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3.1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为引导更多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还需要继续完善制度体系。“十四五”期间,在完善绿色采购、信息公开等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很有必要出台一部专门指导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高位阶政策,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重点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等,形成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同时,充分发挥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以《绿色制造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导则》为基础,制定分行业标准,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尽可能涵盖到重点行业,明确相关行业打造绿色供应链的重点环节及主要工作,对企业进行有效指导。
3.2 稳步推进试点示范
通过试点示范,已经发掘出了部分典型企业,形成了一定的带动作用。考虑到打造绿色供应链的企业数量还不多,在“十四五”期间,还需要继续开展试点示范,在扩充试点示范企业数量的同时,更要提高现有试点示范单位的质量,相关建议如下:一是加强试点示范企业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地方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以及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支持企业的能力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院所等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标准宣贯、培训、咨询和辅导,指导示范企业提升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二是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化管理。在把行业中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高的企业遴选出来的同时,更要推动现有示范企业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应当把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较差的企业淘汰出局,确保试点示范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三是推动企业信息公开。发挥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节能减排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等的作用,引导示范企业公开所开展的绿色采购、绿色供应商管理等工作,以及节能、节水、污染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反映企业绿色制造水平的关键信息及环境绩效提升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避免试点示范企业弄虚作假。四是开展基于市场的第三方评价工作。探索形成基于市场的绿色供应链评价机制,指导社会机构按照机械、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完善绿色供应链管理模式,进而深度发掘供应链绿色发展潜力。五是深化地方试点。东莞、天津、上海、深圳等已经开展地方绿色供应链示范工作的城市,应当巩固试点成效,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相关支持。同时,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尝试在制造业相对集中的直辖市、地级市或县(市、区)进行试点,鼓励地方政府完善绿色供应链政策标准体系、服务体系和财税金融体系等,引导当地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其中,直辖市和地级市层面的试点,可以大而全,应覆盖到当地的重点行业;县(市、区)层面的试点,需要小而精,聚焦一个行业或者特色领域。
3.3 不断深化国际合作
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通过打造绿色供应链,发挥核心企业“以点带线”的作用,可以取得“以线带面”的功效,带动整个供应链产出越来越多的绿色产品,提升“双循环”的质量。“十四五”期间,建议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国际合作:一是对于参与全球竞争的国际化企业,要重点引导其打造绿色供应链,推动提升全产业链供应链的绿色化水平;二是在学习国外经验做法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间多双边国际合作机制、国际研讨交流会、国际组织试点示范项目等的作用,分享我国在政策标准制定以及相关试点示范中形成的好做法,为全球绿色供应链建设工作提供“中国方案”;三是大力引导和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强国内国外标准互认,推动国内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全面提升绿色供应链管理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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